因工作需要,经离石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纪委监察局机关2015年拟在本区公务员公开选调7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根据《离石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
(三)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四)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责任感强。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 日以后出生);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全日制学历须大学专科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21日上午8:00至2015年12月25日下午6:00;
报名地址:离石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区委大院八号楼328室),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及后取学历证件均需提供)、受奖励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6张,《报考人员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离石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报名所需表格在lsqdfzfjdy@163.com草稿箱下载,密码12345678910)。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达3:1时,要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离石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
(三)考试。初审进入笔试范围的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上旬。主要测试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知识。
(四)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选调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者未达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干部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个性特征。
(六)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如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到所在单位、社区和群众中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群众认可度。
(八)公示。考察结束后,经离石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察局人员在区级媒体公示7天。
(九)借调试用及调入确定拟调人选,借调到区纪委机关试用3个月。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初审以后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离石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准。
3、咨询及监督电话。离石区纪委办公室:0358——8231819。
四、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离石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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