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拟招用18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招用条件
2011年6月1日以后毕业的河津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借贷证明;
3、享受低保户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
4、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5、家庭成员户口本、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红底免冠照片2寸2张1寸6张。
三、待遇标准及期限
1、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签订不超过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 12 月 16 日——2015年12 月24 日
地点: 河津市劳动力交流中心一楼大厅(河津市新兴东路64号)
联系电话: 13753944345 15034530766 0359-5034444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更多信息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sx.kds100.com/)
山西考德上公培交流学习平台
|
|
|
|
|
|
|
|
324386693
|
|
|
|
YY80126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