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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交警队招聘40名交通协管员公告

来源:山西考徳上公培   发布时间:2015-12-14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为进一步加强长子县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县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现实表现。
  2、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知识。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4、长子县户籍(含原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会讲普通话。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身高1.70米及以上,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者,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报。
  报考人数需达到拟招聘人数的4倍以上,不达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考生报名前可登录长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zi.gov.cn)自行下载《长子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也可现场领取。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16日---2015年12月17日 报名地点:长子县人才信息市场(长子会堂政务大厅) 2015年12月21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道路交通管理及文化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为一门,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适应交通协管员职业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表达流畅、无口吃、应用普通话)、思维分析能力、性格、气质、仪表、求职动机和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100分,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两者相加后换算为百分制予以公布。计算公式: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60×100。考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体能测试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共同列入体能测试人员范围。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体能测试后,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按考试成绩占60%、体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即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
  4、体检和政审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政审主要是对应试者的报名资格、报名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履历及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岗前培训程序,培训合格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我县现有交通协管员待遇执行。
  六、日常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按照《山西省交通协管员教育培训大纲》实行岗前培训,队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培训中心培训不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协管员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安全防护、计算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培训期间所需费用由大队承担,享受大队适应的生活用品补贴。培训结束后,经市交警支队考试合格后进入试用期。人员上岗后,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个人确需与招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期间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长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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